关于印发《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实施办法》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实施办法》,经2024年第1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中共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原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办〔2021〕37号)和“青海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发布”通知的要求,结合《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改善服务态度、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实施方案》(青大附医党字〔2017〕34号)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道德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政、纪、医、护齐抓共管,推动共同主体责任、共同监督责任和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党委主导、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引领广大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行为,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服务社会,服务患者。
第三条 把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医院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崔 森 樊海宁
副组长:张永栋
组 员:颜 明 杨惠莲 慎保平 马艳艳 罗朋立 赵海萍
沈国双 苏 娟
下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品质管理部、医务部、护理部、医患关系部、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协同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各党支部书记、科室主任负责科室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各科室成立医德医风工作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日常医德医风教育、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考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医德医风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医院医德医风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监督整改效果;落实奖惩规定。
第六条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医院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本年度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计划,实施考核及改进措施。
2.按照医德医风建设共同主体责任和共同监督责任的要求,督导、检查、协调、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定期进行工作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督导、检查各部门的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督促档案更新及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医德医风、行业、作风的投诉,及调查核实等限期整改工作。
5.定期组织医德医风工作考评,并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如实报告,在周会上进行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讲评,对典型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或表扬。
第七条 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督导检查调研相关部门医德医风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医德医风评价机制运行情况;满意度综合分析测评情况;职工满意度情况;患者投诉及职工反应的问题处理情况。将督导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汇报。
医务部:定期开展医师道德准则教育,建立医生医德医风档案,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工作,根据个人自评、科室评价、患者满意度等结果,以日常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计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医务部每季度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医德医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医师满意度调查汇总情况。
护理部:定期优质护理服务教育,建立护士医德医风档案,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工作,根据个人自评、科室评价、患者满意度等结果,以日常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计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每季度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医德医风工作开展情况及护理人员满意度汇总情况。
品质管理部:定期开展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出院患者满意度等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向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反馈。
纪检监察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日常医德医风工作落实情况,随时接待医护人员、患者、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处理;患者投诉、表扬等情况的处理,将处理结果每季度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反馈。
医患关系部:定期开展医师执业教育,解决医患纠纷,认真处理患者来信、接待患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畅联络渠道,为患者提供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反映形式,化解医患矛盾。定期汇总本院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情况,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报告。
门诊办公室:定期开展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门诊患者满意度等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向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反馈。
第四章 考评目标及范围
第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九条 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各科室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考评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中国医师职业道德规范》《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手册》的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责履职。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诊疗活动中,特别是在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红包”、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属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服务规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认真落实有关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4.落实医疗政策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努力完成新时期医疗改革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 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医、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等继续教育,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考评加分标准
(一)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受到表扬的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等加3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医院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3.被评为医院先进个人加1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加2分,被劳模加3分。
4.拾金不昧,品德高尚,助人为乐,受到通报表扬的加1分。
5.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论考评得分多少,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定为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当事人)。
2.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4.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针剂和耗材器械等的。
6.严重违反医学伦理规范,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7.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影像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8.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接受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0.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1.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2.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行政部门调遣的。
13.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执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15.医院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考评方法
第十二条 医德考评结果以《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和所反映的情况为依据进行评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10%。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自评、科室评价、医院评价”三级考核为原则,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业务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考核管理体系。
第七章 考评工作步骤
第十四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填写《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自评表》(附件一),并上报所在科室核实。
第十五条 科室评价:根据医务人员自评得分情况,以党支部/科室为单位,综合每个人日常表现情况给出客观公正评价,分别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医务部、护理部审核,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汇总,填写《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表》评语(附件二),将考评表报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六条 医院评价:由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织下设办公室实施,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医务人员综合评价结果,参照日常督导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赠送锦旗、表扬信等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向医德医风领导小组汇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给出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全院通报后反馈给医务部、护理部记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八章 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共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71-89分为“良”、60-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第十九条 考评结果应用
(一)对医德医风考核最终认定为“差”的人员
1.医院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书面检查”。
2.医德考评结果为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一定影响者,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对于屡犯不改的暂停执业医师资格。
4.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人员,可作降级、低聘处理。降级低聘若为最低等级的,则在正常晋级晋升时延缓一年执行。
(二)医德考评最终认定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结合医院年度考核奖励。
第九章 考评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要求
(一)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实行党、政、科三级管理体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及负责人责任。
(二)院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在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工作中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涉及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建议;负责接受医德医风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负责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提出建议。
(三)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上,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认真做好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教学管理部、学生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职工、进修人员、规培人员、见习生和学生的医德医风教育和管理。
(四)各部门高度重视提高医院满意度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由专人负责引导及时跟进出院患者满意度、职工满意度等工作,认真处理患者投诉和职工反应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努力提高医院的综合满意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大附医党字(2019)39号《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即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青海大学附属(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细则(自评表)
2、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表
附件一:青海大学附属(临床医学院)医德医风考评细则(自评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分 |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分) |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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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中,如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等,应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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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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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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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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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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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0分) |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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