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2021/4/9 10:48:09      点击:

[青法委普法组7号]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等理念要求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为大力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奋力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学习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新局面,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是对子孙后代、对民族未来必须肩负起的历史责任。我省作为三江源头、中华水塔、江河之源,维系着长江乃至全国水安全、生态安全命脉。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保护好长江源头、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是打造青海生态文明高地的有力法治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2018年4月、2020年11月分别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中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长江保护法共9章、96条,既与其他相关法律紧密衔接,又聚焦长江保护的特殊性,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深刻把握长江保护法的内涵实质、核心要义,准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深入学习领会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关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以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等方面主要内容。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既要阐释制度规定,又要善于讲故事,利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全面准确地宣传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将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本地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其他重点普法工作共同部署、一体推进,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纳入本单位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成效。

(二)围绕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把长江保护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以上专题集体学习。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法宣在线”平台面向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长江保护法知识答题活动,在“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面向社会群众的有奖答题活动。开展以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带动流域乃至全社会进一步树牢源头意识、提高源头站位、担当源头责任、强化源头保护,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源头生态安全屏障。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讲好长江保护故事,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三)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将长江保护法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穿到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将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列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和履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助推工作深入开展。

(四)利用多种平台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报、屏、网、微、端”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推动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往实里走、往深里走。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平台,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解读相关案例,报道各地典型做法。通过图解等各种形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通过公益短信、制作电子海报、画报、图解、动漫、H5、短视频、知识答题、设置话题、公益广告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长江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在机场、车站、码头、便民服务中心等人群集中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编制专题宣传栏、播放宣传短片等方式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责任感和迫切使命感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依法治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增强宣传实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以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开展分类普法,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创新方式方法,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注重运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宣传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展现依法保护长江取得的成效,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习惯和自觉。

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请于415日前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同时,及时报送学习宣传情况,省司法厅将在青海普法网等省级普法平台开设宣传专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71-8247553

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附件:#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话题活动发起指南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青海省水利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司法厅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2021326

 

 

 

 

 

 

 

附件

 

#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话题活动发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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