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2019/8/1 17:14:37      点击: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现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0日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廉政档案(以下简称“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记录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表现,反映中层干部廉洁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记录。

第三条  廉政档案工作应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为中层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建档对象和建档主体

第四条  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纳入医院管理的中层干部(含护士长、副护士长)。

第五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医院纪委负责。

 

第三章  建档内容

第六条  廉政档案内容共分两部分,即中层干部基础信息和中层干部廉政信息。

(一)中层干部基础信息包括:

1. 中层干部基本情况;

2.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二)中层干部廉政信息包括:

3.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4. 个人任前廉政谈话及廉政承诺情况;

5. 个人年度述责述纪述廉报告;

6. 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

第七条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适时对廉政档案内容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材料收集归档

第八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主要通过建档对象本人提供和纪检监察组织提供两种渠道获得。

(一)建档对象提供中层干部基本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和个人年度述责述纪述廉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

(二)纪检监察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收集汇总中层干部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并对干部个人提供的廉政档案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查询、调阅中层干部基础信息的,按工作程序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第九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连续、合法的原则,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实事求是地反映建档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如实填报《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

 

第五章  管理使用

第十条  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医院纪委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廉政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廉政档案材料的归档,分为定期集中归档和平时不定期归档两种形式。

(二)廉政档案以书面立卷为主,应注重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实现计算机同步输入。

(三)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及时进行更新。廉政档案材料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按具体要求时限填报。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分别于事前和事后15日内报告相关情况。中层干部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属于本单位建档对象的,应及时将其廉政档案移交相关单位,档案移交必须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对新增建档对象,要及时建档、审核、完善。

(四)建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

(五)建档单位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廉政档案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廉政档案纸质件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电子文件应妥善保存,严禁私自存放。

第十二条  廉政档案的使用主要是以下七个方面:

(一)为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材料;

(二)为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供有关材料;

(三)为与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供有关材料;

(四)为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供有关材料;

(五)为党组织对中层干部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提供有关材料;

(六)为查办中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有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形。

 

第六章  有关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廉政档案的调阅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建档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归档、调阅制度,做好归档、调阅记录,调阅廉政档案须遵守回避制度。

(二)需调阅廉政档案的,应履行调阅手续,并经建档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调阅。

(三)廉政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借出的,要提交单位证明,严格履行借出手续。

(四)严禁涂改、增删、折叠、损坏廉政档案,不得泄漏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应准确、及时填报廉政档案的各项内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档案填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答复意见办理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是廉政档案的责任人,应对医院廉政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时效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丢失的;

(二)私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私自将廉政档案材料外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的;

(三)私自归档、涂改、复印、伪造、调换档案材料的;

(四)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损坏风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对医院的廉政档案未按规定进行初审或初审把关不严,造成廉政档案的内容遗漏、失实的。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中共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表一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中层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学   历

 

婚姻状况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   级

 

任现职

务时间

 

分管工作

 

家庭住址

 

个  人  简  历

 

         家庭及

主要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表二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

任前廉洁谈话登记表

谈话人

 

职务

 

单位

 

被谈话人

 

职务

 

任职时间

 

单位

 

根据中层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我们受组织委托对你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医院对你的工作能力和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经医院考核决定,任命你为      。这次谈话,既是履行一个必要的程序,也是为了提高你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得更好、更出色。为此,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严格遵守医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对中层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洁从业”承诺,以自律促他律。

二是要时刻铭记,权利是组织赋予的,地位变了要求相应更高了。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若干措施,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加强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提升思想境界;不允许存在搞小团体、损害单位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四是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敢于挑担子,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成为复合型人才;落实好“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五是要聚焦“四风”,查找差距,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六是谨慎用权,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被谈话人签名:

 

年    月    日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中层干部廉洁从业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增强廉政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郑重承诺: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纪律,严明党内规矩,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各行其是,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统一。

二、依法依规履职,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以组织原则约束自己,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坦荡做人。

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受与自身行使权利的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利用职权和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益。

四、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坚决反对“四风”,贯彻历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规定,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辆,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做遵纪守规的模范。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六、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七、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争做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表率。

                            

 

 

承诺人科室:

承诺人职务(岗位):

 

 

                             承诺人:(本人签字)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盖章)

 

 

 

 

表三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

述责述纪述廉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时间

 

报告内容

 

填报时间: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

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按照省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郑重承诺:

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长时间、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在操办中私用公款、公车、公物;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学校形象的活动。

3.操办婚丧喜庆之前,如实向院纪委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范围等情况,事后15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及收取的礼金、礼品数额等实际情况。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签名:

     

表四:

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前情况报告表

姓  名

 

年  龄

 

科  室

 

职  务

 

操办事宜

 

操办情况

时  间

 

地  点

 

宴请

规模

预请范围

 

预请人数

 

预计费用

 

廉政承诺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单位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

 

 

 

 

表五:

 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后情况报告表

姓  名

 

年  龄

 

科  室

 

职  务

 

操办事宜

 

操办情况

时  间

 

地  点

 

规  模

接待范围

 

接待人数

 

费用总额

 

收取的礼金、礼品总额

 

兑现承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单位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

 

表六: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

受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单位

职务

 

任职时间

 

现单位

职务

 

任职时间

 

主要错误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情况

查处单位

 

处理时间

 

处理方式

 

处理类别

 

是否移交司法机关

 

移交时间

 

通报情况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