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中层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纪发〔2014〕22号)精神,为推进移风易俗,制止奢侈浪费,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中层干部(科室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及副护士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院中层干部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二、落实报告制度。中层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职务职称晋升等事宜必须进行事前和事后报告,并在纪检监察办公室进行报备。报告表统一使用本通知中制定的表格。
三、从严监督检查。医院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受理举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借机敛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严肃责任追究。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发现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的行为,按照《青海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大党办字〔2015〕46号),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3月29日起执行。
附件:
1、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2、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情况报告表
3、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
中共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按照省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郑重承诺:
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长时间、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在操办中私用公款、公车、公物;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学校形象的活动。
3.操办婚丧喜庆之前,如实向院纪委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范围等情况,事后15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及收取的礼金、礼品数额等实际情况。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前情况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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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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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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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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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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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情况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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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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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 规模 |
预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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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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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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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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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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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后情况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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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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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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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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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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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情况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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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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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
接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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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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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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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礼金、礼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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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承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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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纪检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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